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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创建绿色出行城市,全省仅两个城市入选

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布109个接受考核评价的绿色出行创建城市,全省两个城市入选,沧州位列其中。

据悉,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标准》,为2022年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做好准备。《评价标准》从创建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创建目标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对绿色出行创建城市进行考核评价,满分100分,达到或超过80分为合格。其中,实施方案完成情况部分满分40分,从政策体制机制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服务创新、宣传和文化建设等4个方面对创建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创建目标完成情况部分包括:绿色出行比例、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早晚高峰期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人行道设置比例、特色指标等10项指标,满分60分。

据悉,2020年底,我市绿色出行城市创建方案通过专家评审。专家组认为,沧州市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实施惠民工程为主要抓手,因地制宜提出创建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一年多来,市民的绿色出行方式更加多元。除了乘坐公交车,绿色环保、便利快捷、扫码即走的共享电动车成了不少市民的代步工具,备受上班族的青睐。行走在街头,还经常能看到不少挂有绿色车牌的新能源汽车。近年来,以电力作为动力的新能源汽车,因其排污少、行驶稳定等特点,吸引了一波“低碳人士”购买驾驶。

来源: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