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坚持系统观念,用全生命周期理念理清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过程,提出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明确了经济全链条绿色发展要求,推动绿色成为发展的底色,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总体思路
《实施意见》既注重全面贯彻国家《指导意见》的方向要求,又注重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既注重抓好国家任务的落实,又注重突出我省特点;既注重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又注重突出市场导向作用。
一是坚持系统推进。《实施意见》明确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贯穿到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覆盖城市和农村各领域,强化绿色技术、法规政策、金融财税等支撑,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系统性、整体性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国家《指导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23项重点任务。我省《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增加了“持续巩固生态环境优势”方面的内容,注重发挥我省优良生态环境优势,提出了七个方面25项具体任务,突出每一项具体任务对本领域本行业的关键推动作用。
三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实施意见》遵循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各类市场交易机制作用和地方性法规约束引导作用,注重运用市场手段和法治思维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转型。比如,提出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交易中心等具体任务,有序推进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在体例上与《指导意见》基本一致,共三大部分9个方面。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相关约束性指标与国家下达我省目标任务保持一致。提出到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水平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降低1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降低18%,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到2035年,建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建成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从生产、流通、消费、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绿色技术、法律法规政策等7方面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安排,包括25项具体任务。一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方面。提出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提升开发区循环化水平、构建绿色供应链6项具体任务。二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贸易体系方面。提出打造绿色物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绿色贸易体系3项具体任务。三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方面。提出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2项具体任务。四是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方面。提出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4项具体任务。五是持续巩固生态环境优势方面。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项具体任务。六是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方面。提出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2项具体任务。七是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方面。提出强化法规政策支撑、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统计标准体系、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6项具体任务。
第三部分为强化组织实施。从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明确了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具体任务落地落实。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